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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镇这个村变了!

    东镇街道礼垌村变了!整洁干净的村道,宅前屋后美丽的“小四园”,优雅的休闲环境,分布在田野里的绿色“香薯”产业.....一幅美丽乡村画卷展现在眼前。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礼垌村实现了向“美丽乡村”发展的华丽转身。在东镇街道礼垌村丰满自然村,记者看到干净整洁的山水画廊碧道以低缓的坡度穿坡而过,路边的房屋错落有致,房前屋后的小菜园、小果园、小庭园、小公园绿意葱茏,把环境点缀得格外美丽。小菜园中种植着各种蔬菜,一片鲜绿;小果园里有龙眼、荔枝树撑起像伞子一样的枝条;小庭园内花草树木,让房子充满了生机;小公园里有凉亭,有运动器械,为村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场所。据了解,近年来该村通过“小四园”打造,人居环境大提升,大大提升村容村貌“颜值”。同时,村民“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家家户户干净整洁,还有各色花草树木点缀家居。走进礼垌村村民黎伯家,记者看到他的庭院十分整洁,还种上了花草。他悠然自得地对记者说:“这几年,大家的环境卫生意识都增强了,谁都想把自己家搞得整洁一些,更美一些,更舒适一些。”在村中礼垌河,河中流水清澈,两边江堤弯弯,并装上了太阳能路灯,同时,河附近还打造了一个休闲的小公园,成了村中一道美丽新景致。村民告诉记者,这条河原来杂草丛生,不仅堤岸两边没有路走,环境卫生还较差。经过治理后,现在大变样了!正在小公园散步的村民林姨说:“经过打造,这里不仅环境变靓了,也为村民群众提供了一个休闲的好去处,每到晚上,大家饭后都会前来散步,很舒适很幸福。”穿行在礼垌村,记者看到该村的田野里种植着一片片的“香薯”。在旧村委会附近,一块块绿油油的香薯地特别显眼。东镇街道礼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云燕介绍:“这几年,通过人居环境大提升,村的环境得到了大大改善。同时,为了可持续发展,我们努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产业振兴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垌村打好基础。”据了解,青山绿水的礼垌村“两委”为了实现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利用本村优质水土、适宜的气候等自然资源优势,切实把“香薯”种植产业作为乡村振兴产业。同时,利用原有的野生“莓茶”,发展了“莓茶”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解决村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信宜发布编辑部记者:温程鸿 谢亮编辑:李金铭初审:郑运复审:刘延梓终审:何非凡————◇◇◇ 信宜发布编辑部 ◇◇◇————【图文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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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讯!茂名港口岸吉达港区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

    8月3日,记者从茂名市商务局获悉,国务院已于近日批复同意茂名港口岸吉达港区扩大开放。 茂名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吉达港区从正式申请扩大开放到获国务院批复历时仅一年时间,是广东省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中最早获国务院批复扩大开放的港区之一,相比茂名同类型港区获批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二。 作为茂名市发展临港产业的重要支撑,吉达港区是茂名港总体规划“一主两辅”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落户吉达港区,计划投资建设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竭力打造一个以丙烷脱氢为龙头的世界级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产业园。 结合吉达港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投产需求,茂名市商务局今年初向上级口岸管理部门申报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码头临时对外开放,并于今年3月下旬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 今年6月9日,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码头外贸船首航顺利靠泊,标志着粤西第一个LPG港口正式开港。目前港口码头已建成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码头2个5万吨级液化烃散货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管廊设施。 据介绍,茂名市早在2021年7月成立了吉达港区水域开放(扩大开放)工作专班。当年9月,茂名港口岸吉达港区扩大开放正式纳入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2022年6月, 茂名港口岸吉达港区扩大开放纳入国家年度口岸开放审理计划。 茂名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茂名港口岸吉达港区扩大开放的获批,将有助于提升茂名对外开放水平,强化服务重大临港产业集聚发展支撑,促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茂名市将加快推进吉达港区口岸扩大开放验收工作,争取早日通过国家验收,为广东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茂名贡献。 来源:南方日报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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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中学真是震惊全国!

    本帖最后由 有什么事找我 于 2023-8-3 20:00 编辑 深圳中学不像广州华附、省实那样可以到全省各个城市挖尖子生,深中不靠掐尖,又不是百年名校,但是却远超广州华附和省实,成为全省第一的学校!说震惊全国都一点不为过!
  • 广东各地市2023年7月房价出炉:广州等12座城市环比上涨了

    一、2023年7月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市区房价(均价)排名: 第1名,深圳市,70,483元/平方米,环比 2.18% 第2名,广州市,46,608元/平方米,环比 6.79% 第3名,东莞市,28,635元/平方米,环比 -0.85% 第4名,珠海市,25,960元/平方米,环比 1.51% 第5名,佛山市,14,935元/平方米,环比 6.00% 第6名,汕头市,12,611元/平方米,环比 1.48% 第7名,惠州市,12,120元/平方米,环比 6.65% 第8名,中山市,11,464元/平方米,环比 5.50% 第9名,湛江市,11,135元/平方米,环比 -1.71% 第10名,潮州市,9,673元/平方米,环比 0.19% 第11名,汕尾市,8,663元/平方米,环比 -0.09% 第12名,茂名市,8,618元/平方米,环比 -0.83% 第13名,肇庆市,8,202元/平方米,环比 2.12% 第14名,江门市,7,921元/平方米,环比 -7.12% 第15名,梅州市,7,690元/平方米,环比 5.27% 第16名,揭阳市,7,620元/平方米,环比 -2.01% 第17名,河源市,6,424元/平方米,环比 -3.53% 第18名,清远市,6,135元/平方米,环比 1.37% 第19名,阳江市,5,791元/平方米,环比 -3.14% 第20名,云浮市,5,452元/平方米,环比 -1.82% 第21名,韶关市,5,307元/平方米,环比 0.57%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二手房挂牌均价。 二、各市增速简析 2023年7月份,与上一个月的房价比较,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的房价总体上处于上涨的态势。全省总共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上涨的城市12个,下跌的城市9个。 其中,环比涨幅最大的是广州市,上涨6.79%。环比跌幅最大的是江门市,下跌7.12%。 对于这份榜单,大家有什么要说的吗?都来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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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粤西工作的朋友,月收入通常是什么样的水平?

    在粤西工作的朋友,月收入通常是什么样的水平?欢迎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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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茂名学习效仿三亚、深圳对“缺斤短两”商家“黄牌警告”的做法

    茂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推广“黄牌警告”,除了菜市场,特别是景区,这不仅是守住茂名人的钱袋子,更是守住茂名的名声,应当坚决严厉处罚欺客宰客的不良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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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上车招手,下车按铃”才是主流,效率非常高!

    广州公交不再逢站必停,其实“上车招手,下车按铃”才是主流,效率非常高,虽然茂名的公交等车的时间要比广州的长,但是由于无需逢站必停,运行效率比起广州的至少高一倍!
  • 茂名市化橘红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您的意见非常重要,欢迎参与!

    茂名市化橘红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道地性保护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四章  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化橘红道地性保护,促进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传承和弘扬化橘红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化橘红的道地性保护、产业发展、传承与文化传播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化橘红,是指以化州柚果实为原料,采用特殊工艺加工而成的胎果或者果皮。 本条例所称化州柚,是指始种植于化州的一种芸香科常绿小乔木,系化橘红的生源植物。第三条【基本原则】化橘红的保护和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绿色发展、产业融合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化橘红保护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化橘红保护工作,引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化橘红保护相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五条【部门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化州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种苗繁育、种植技术规范指导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和维护化橘红市场秩序、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化州柚种植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化州柚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化州柚古树资源的保护等工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化橘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文化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公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化橘红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联席会议】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化橘红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化橘红保护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协调跨部门重大事项。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化橘红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化橘红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化橘红常识的宣传,对违反化橘红保护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道地性保护 第八条【保护规划】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化橘红保护规划。化橘红保护规划应当包括种源、产地、种植、品牌等保护内容,可以根据产地内的地理、土壤等自然因素和文化传承等人文因素,对化橘红产地实行分区保护,并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化橘红保护规划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专门场所等向社会公告,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第九条【核心保护区】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区域是化橘红核心保护区。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化州市河西街道、石湾街道、新安镇、官桥镇、中垌镇、丽岗镇、林尘镇、江湖镇、合江镇、那务镇、平定镇、文楼镇、播扬镇、宝圩镇的现辖行政区域。 第十条【核心保护区禁止行为】禁止在化橘红核心保护区内化州柚集中种植区域新建、改建可能对土壤、水环境、大气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污染项目,应当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迁。第十一条【种植面积以及产量申报】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化橘红核心保护区化州柚种植面积,保持化州柚种植规模。化橘红核心保护区内化州柚种植户应当每年向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化州柚种植面积以及产量。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化州柚种植面积以及产量进行科学评估,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二条【种质资源保护】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化州柚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加强化州柚原始品种保护。化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化州柚纳入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建立档案,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化州柚天然种质资源。第十三条【良种繁育基地的设立和保护】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化州柚优良品种的繁育、示范和推广,推动依法设立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标明繁育种类、认定单位、建设单位等,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应当制定和执行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建立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对本基地种子种苗生产、初加工等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禁止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的种质资源。第十四条【育苗、出苗检疫】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化州柚种苗检验、检疫规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作为种苗使用。第十五条【产地环境保护】化州柚种植区域环境应当保持适宜的种植自然条件,种植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种植投入品,使用高毒、剧毒及高残留农药,滥用农药、抗生素、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三)使用不符合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四)其他危害化州柚种植区域环境的行为。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心保护区内的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不得在核心保护区外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不得在化橘红以外的产品品种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第十七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化橘红”、“化州橘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条件以及使用管理规则。核心保护区内的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化橘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化橘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向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根据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十八条【地理标志保护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二)擅自扩大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确定的使用范围;(三)在产品上使用与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相似的标志,致使公众将该产品误认为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四)买卖、出租、出借或者擅自转让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五)销售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产品。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政策支持】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在繁育种植保护以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支持,为化橘红生产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第二十条【产业园区】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化橘红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化橘红生产基地、批发零售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化橘红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化橘红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者与仓储物流企业合作建设规模化仓库,提供产地加工包装、质量检测、储存养护与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服务。 第二十一条【制定标准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化橘红种植、采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规范,监督和检查标准规范的实施。支持、鼓励化橘红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生产经营者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二条【制定质量等级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化橘红质量标准,完善质量认证、标志制度和质量分级评价标准,推动化橘红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十三条【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化橘红产业基础研究投入,搭建化橘红产业技术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用对接。鼓励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研发新型化橘红产品,推进化橘红产品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鼓励生产经营者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化橘红产业科技创新合作,对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化橘红生产经营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发有利于化橘红产业健康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化橘红政策保险业务的发展。第二十四条【线上线下销售】鼓励和支持化橘红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站销售、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营销,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第二十五条【衍生产业发展】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化橘红产业与生态旅游、观光体验、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建设化橘红生态园、创意产业园、创业园、特色村镇等,发展化橘红旅游休闲项目。第二十六条【药食同源】鼓励化橘红生产经营者依法推广化橘红药膳食疗标准与应用,开发宜食、宜饮、宜用的化橘红特色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化橘红作为食药物质进行食品传统工艺加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二十七条【行业自律】化橘红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引导化橘红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开展品质评价、技术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推介、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化橘红产业发展。化橘红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化橘红名优产品评定工作。 第四章  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二十八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化橘红中药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化橘红中药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规定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工艺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传承人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在化橘红文化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文化资源保护和共享】市、区(县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橘红炮制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建立化橘红文化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化橘红文物、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等,并按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条【文化建设与传播】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加强化橘红文化精神标识的研究,推动“中国化橘红之乡”品牌建设,推进化橘红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规范开展化橘红文化传播活动,提升化橘红文化影响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建设化橘红博物馆、展览馆、科普馆等化橘红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第三十一条【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内外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推动化橘红文化传播、应用与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溯源管理】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化橘红育种、种植、采收、生产加工、仓储、流通的全过程数字化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监督和指导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化橘红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建立种植、采收、生产加工、仓储及流通台账,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的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产品质量检测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化橘红质量检测中心,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市、化州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化橘红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实施对化橘红产品的抽查检验,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第三十四条【种植技术监管】市、化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公告的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制定和公布化州柚种植技术指导规范,加强对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化州柚种苗选育、良种繁育、标准种植等进行指导,并组织开展种植技能培训。第三十五条【地理标志产品以及证明商标监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以及化橘红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以及其他化橘红产品品牌、注册商标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标志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化橘红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化橘红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协同执法】市、化州市人民政府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治理等工作,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第三十七条【举报监督】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化橘红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监督,畅通投诉渠道。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化橘红保护和发展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破坏天然种质资源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侵占和破坏化州柚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农业农村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条【破坏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私自采集或采伐化州柚良种繁育基地种质资源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破坏产地环境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二条【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和专用标志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破坏溯源管理法律责任】化橘红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产品追溯系统,未如实记录、提供可供追溯相关信息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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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很多茂名人崇拜珠三角嫌弃自己的家乡

    出去珠三角打工一两年,就开始瞧不起自己的家乡了,仿佛珠三角什么都是香的。潮汕人虽然在珠三角也多,但人家对家乡是很有认同感的,也很积极为家乡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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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又过左一大半,你下半年的计划会不会实现,我希望10月份的北京之旅不要失约

    生活 有千万种样子 唯独 不是你想的那个样子,所有的东西都抵不过时间和现实 让人成熟的 是年纪,而是经历 心有千斤坠,却无一字言,万事 藏心中,不求他人。希望你 以后的每个决定,都由你亲自完成 比如 呢件衣服要吾要买,呢顿饭要同边个吃,这份工作我要不要做… 外界的声音只是参考,你不开心就不要参考咯,你说话 是不是 https://pic-app.gdmm.com/forum/20230803171923front2_1_3335764_nq6AZgJFPk-eXnqBvNUpd4Vms_pA_with_logo.mp4?300[/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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