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到访本站,下载茂名在线APP,茂名消息快人一步”
关闭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0668-2200510

    电子邮件

    1513164300@qq.com
  • 茂名在线APP

    随时掌握茂名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茂名在线微信公众号

茂名今日要闻
全部精选报道ALL SELECTED NEWS 更多>
  • 毕业了要不要留在茂名发展?进哪些企业比较好?

    刚毕业应该留在茂名还是出去闯一下呢?学的汉语言文学,要不要留在茂名工作? 留在茂名的话进哪些企业会比较好? (图片来源于网络)
  • 中国上市公司500强出炉!“两桶油”居前二,工行最赚钱

    据了解,今年中国500家上榜的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达到45.5万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增长14.8%,再创新高;净利润达到3.625万亿元,较去年增长4.21%,相比去年24.24%的涨幅而言,受宏观经济影响大幅放缓。今年上榜公司的年营收门槛为162.38亿元,相比去年提升了17%。去年中国GDP首次突破90万亿元,这500家上市公司的收入总和也再次超过了中国当年GDP的一半。榜单头部公司依然是:中石化、中石油和中国建筑。中国平安蝉联非国有企业第一位。
    1344 3
  • 我450买了一双松糕凉鞋!老公却说脑子进水了,真的有那么丑??

    昨天逛街看上了一双正在打折得松糕凉鞋,原价2250元,折后价格476元,我讲了好久的价,最后450买下了这双松糕凉鞋!上脚感觉很舒服,很开心!但回到家,高兴的告诉老公,以为他会夸我,结果老公却说巨丑无比,说我脑子进水了,花这么多钱买这么丑的一双鞋...我觉得挺好看的啊,夏天也好配衣服,你们来评评理,有那么丑吗?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3288188ff8664f96a3642144eb4853d5.png 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53759e64edf648579375d390edc7418d.jpeg 大家来评评理,有那么丑吗?我个人觉得蛮好看的,是我审美观问题吗??
    7244 50
  • 不要再吵了!《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有嘢快讲

    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9年8月8日。 各界人士和各有关单位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单位: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监管科(茂名市西粤南路83号7楼);联系人:黄定江;联系电话:0668-2289726;邮箱:272633993@qq.com 附件:《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8日附件: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督委员会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治理和社区管理,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进行物业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中标备案工作,指导各区(县级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东湾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   (二)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三)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和日常工作;   (二)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三)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人员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配合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 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公共秩序、应急管理、房屋安全、房屋和设施设备使用、环境污染、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   第八条 建立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制度,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促进社会建设和社区和谐。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九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应当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运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建立诚信企业激励奖励和不良企业惩戒机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督委员会      第十条 在收到业主依法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七日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提交申请的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事项公告全体业主。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筹备组组成、业主代表条件、产生方式以及业主提交资料方式和期限等。   第十一条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五人至十三人的单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一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一人组成。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可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业主代表按推荐人数多少的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第十二条 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   (二)无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   (三)无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行为。    筹备组业主代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经二分之一以上筹备组成员签字确认,由筹备组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公告全体业主。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筹备组提供成立业主大会所需的文件。逾期不提供的,筹备组可申请区(县级市)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提供,或申请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调取。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可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权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第十五条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十五日,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涉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续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项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派员参加。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电子网络投票系统的形式。采用书面、电子网络投票系统等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十五日。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的表决情况及统计结果书面告知居(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三十日,业主有权查询相关材料。   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表决情况及统计结果等表决文件和选举文件由业主委员会保管。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一)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二)违法改建、加建、搭建的;   (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   (四)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组织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十日内协助业主组织召开。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候补委员不领取工作补贴。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使用印章时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在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于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   (二)连续欠缴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或累计欠缴物业服务费六个月以上的;   (三)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违法改建、加建、搭建的;   (五)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   (六)组织、煽动业主进行非法集会、非法游行、非法上访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的;   (七)组织、煽动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等行为的;   (八)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前款规定的,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诉或举报。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职责、任期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任期届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的和候补委员递补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和候补委员递补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可以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列席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   (二)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提出质询;   (三)对不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的委员,提请业主大会终止其职务;   (四)监督共有物业的收益收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补贴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提请业主大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处理针对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投诉、举报;   (六)在业主委员会未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代表三人至七人的单数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将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职责和任期等情况在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至任期届满。   第二十九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且非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本人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   (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不符合成员条件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提议业主监督委员会决定中止其成员职务,由业主监督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业主监督委员会拒绝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或在收到前款规定书面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不履行职责的,业主可以请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三十日内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该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二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将对业主委员会的质询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三十三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将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业主委员会、被投诉或被举报的委员。   业主监督委员会应当为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四条 提倡业主监督委员会邀请居(村)民委员会或聘请专业人士参与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任期、工作补贴等参照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 预售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售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权属初始登记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范围、管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十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备案(各县级市、电白区的向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茂南区及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等三个经济功能区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前期物业招标方式审批表;   (二)与物业服务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委托代理招标的,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六)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为二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的,应提供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以下材料备案(各县级市、电白区的向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茂南区及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等三个经济功能区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四)开标签到表;   (五)评标专家评分表;   (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七)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选聘协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选聘协议按前款规定备案。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规划设计要点、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应当标示物业服务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一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并向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双方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备案: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三)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七)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八)业主清册;   (九)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资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予以妥善保存。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二条 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物业服务招标方案(续聘或者选聘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至少十五天,征求业主意见。   第四十三条 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与续聘或者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居(村)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至合同期届满。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在业主大会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大会续聘决定的,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后十日内,与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不接受业主大会续聘决定的,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告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服务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至少三十日。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产,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资料;   (二)利用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部位经营的相关资料;   (三)物业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服务用房;   (五)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六)采用酬金制计费方式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结余,及用物业服务费购置的资产及物品;   (七)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装修押金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   (八)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产。   如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是经业主同意,由原物业服务企业出资或垫资建设的,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依法终止,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大会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公安部门、居(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四十九条 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共同签字。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一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及私开门窗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   (四)侵占、损坏楼道、活动场所等物业共用部位的;损毁健身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的;   (五)损坏花草树木、园林景观;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随意倾倒垃圾、放置杂物的;以乱停乱放车辆等方式堵塞主干道或者出入口,扰乱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妨碍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仍未改正的,向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向物业行业协会投诉或由业主委员会向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行业协会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使用证明、装修施工图纸以及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规定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十三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协议。物业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物业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违约责任等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法律、管理规约、物业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区(县级市)城管执法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小区空闲车位租售并举的运营机制。   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不足,需要增设的,在不占用市政设施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增设。   车位、车库的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场地租赁费的,扣除管理成本后的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五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等。   公共收益应当单独记账,不得擅自挪用。公共收益的管理者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第五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十八条 公共收益不足以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出售物业的建筑面积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当费用。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定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公示期不足三十日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第六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使用印章,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该同意使用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业主监督委员会或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未依照本办法、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履行职责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选举新的业主监督委员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罚款 :   (一)移交资料不齐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移交资料存在造假情形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拒不移交资料的,处十万元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罚款 :   (一)移交资料不齐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移交资料存在造假情形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拒不移交资料的,处十万元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按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区(县级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公共区域增设车位、车库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六十八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有下列行为的,由区(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强行收取清运费、进场费等;   (二)限制部分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实施网络接入或改造的;   (三)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的。   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由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条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擅自作出以下决定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民事责任:   (一)改变物业用房的用途;   (二)改变物业用房位置,缩小物业用房面积。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前款行为,并告知业主有权提请业主大会终止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物业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内的入口处、小区公告栏、电梯入口处、物业用房等位置。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659 21
  • 这家印章企业垄断广东十几亿市场,材料成本不足1元

    新华社广州7月10日电 一枚成本不过几十元的印章,因行业垄断,价格飙升至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寒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其主要问题之一,便是纵容深圳市创业印章公司利用公权力在印章业形成行业垄断,扰乱行业管理秩序。此外,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原政秘处主任贾开玖涉贿一案近日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涉7宗受贿事项中也包括收受深圳创业印章公司贿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谢寒、贾开玖案件所涉及的深圳创业印章公司,垄断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湛江、深圳等7个市的铜章加工,还通过独家运行维护材料采购系统和信息系统,捆绑高价销售印章设备、印章材料,变相审批,掌控了广东全省印章市场。全省多地市只有一家公司能刻铜章,印章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创业印章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锦昌,该公司在广东全省设有200余家门店。多方信源证实,陈锦昌已被公安部门拘捕。不过,记者近日前往该公司在深圳的门店采访,发现一些门店仍在营业中。在位于罗湖区解放路的一家门店,记者看到各种印章标价不菲。其中,最便宜的合成材料印章价格为每枚230元至280元;铜质章为每枚280元至480元;镀金貔貅每枚888元……在该门店入门处的一排橱窗内,摆放着各种章材样本。其中,一块青玉石印章标价11800元,一块寿山石印章标价18000元。位于福田区的一家创业印章公司门店服务人员称,该店印章植入的芯片与公安系统联网,“其他店的印章不是公安系统认证的,不具有权威性”。据悉,2017年1月,国务院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印章刻制为自由市场。在谢寒案发之前,创业印章公司已被广东省内200多家同业公司联名投诉涉嫌垄断市场,大幅抬高公章市场价格。多家印章公司反映,在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湛江、深圳等7个市,铜章加工由创业印章公司垄断,其他公司不能制作铜章,只能制作利润相对较低的合成材料印章。垄断市场的结果是印章价格水涨船高。目前,广东合成材料章的平均价格为每枚180元,铜章价格为280至360元,明显高于其他城市:比如,北京分别为80元、100至120元;上海分别为100元、180至200元。广东的印章市场空间巨大。数据显示,广东省共有印章刻制店1300多家,每年的市场总量保守估计达10多亿元。强制征收数亿元专利费,控制材料市场除了垄断印章刻制产业下游加工市场,记者调查发现,创业印章公司还控制了印章刻制的研发、材料市场。——强制缴纳“专利技术使用费”。2010年,创业印章公司承建深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2018年5月,创业印章公司中标承建广东全省推广统一版本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多家刻章企业反映,自从上线该系统后,印章行业出现普遍性“刻出来的印章备案屡屡通不过”的情况。河源市一刻章店负责人说,凡是与创业印章公司合作的,刻章备案能一次性通过;没有合作的,在备案时会遇到种种“技术性阻挠”,且创业印章公司还可找出各种理由随时切断信息系统,让企业做不成生意。广东省多家印章公司投诉称,创业印章公司利用其掌控的信息系统,向全省印章企业强征芯片“专利技术使用费”。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8年,深圳全市大约刻制了900万枚网络印章,以每枚印章缴纳65元计算,该公司征收的所谓“专利技术使用费”高达数亿元。——控制材料采购系统。“印章材料商城”是相关部门指定的印章材料采购平台,但背后的实际控制者其实也是创业印章公司。广东省多地印章公司反映,向该公司下单总是拿不到货,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广州市印章协会会长曾献明说,他开办的广州市祥光印章有限公司经营了20多年,因买不到原材料面临倒闭。广东省印章协会会长梁少峰开办的东莞市惠峰商业有限公司是印章材料生产商,也因无法进入省印章材料采购平台,面临生存困境。清远市一家印章店的老板告诉记者,自2018年10月份以来,创业印章公司停收65元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全省所有的印章店都强制到统一的“印章材料商城”购买带芯片的印章材料,每枚印章收取20元的芯片“研发和技术服务费”,导致全省的印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以前的材料价格为每枚6元,到指定的平台购买后,每枚价格涨至36元以上,其中包括20元的芯片费。”他说。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芯片材料基本没有技术含量,成本不足1元。此外,广东省内的其他公司被“强制”向创业印章公司购买材料和机器。“清远市有40多家印章店,每一家都必须向创业印章公司买机器,不买机器就刻不了章备不了案。一台机器要4万元,加上高拍仪、读卡器则要4.3万元。”清远市多家刻章店老板说,创业印章公司强行要求购买其公司的机器与材料。坚决防范权力腐败造成市场垄断针对创业印章公司的垄断问题,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很高,数额巨大;垄断明显,效率低下;反映强烈,有呼不应。”专家表示,中央强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坚决防范权力腐败造成的垄断。庭审信息显示,早在2009年,创业印章公司法人代表就请贾开玖帮忙在深圳全市推广该公司开发的创业印章系统,贾开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解决针对创业印章公司收费过高、垄断原材料等相关投诉,多次收受陈锦昌贿款合计港币68万元。广东多位业内人士对创业印章公司的市场垄断行为长期投诉。“这家公司既是软件系统供应商,又是刻章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明显违反市场规则。”深圳市印章协会原会长杨明秋说,印章行业是特种行业,接受公安机关管理。但如果将实际管理权交给一家公司支配,这家公司就获得了“行业生杀大权”。深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在管理中出现失误,导致印章市场价格高于其他城市。接下来要对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全面纠正、整改。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此前接到一些企业的相关投诉,但对问题了解不深入。我们将坚决取消任何以印章系统为名义收取的不合理费用。https://i.guancha.cn/news/2019/07/11/20190711082903138.jpg
    6608 11
  • 别了,危房!看茂名高州两千余户贫困户如何圆新房梦

    茂名高州一贫困户喜迁新居,亲朋好友齐聚共贺。高州市南塘镇丰垌村村民杨进全仍清晰记得今年元旦搬进新房的情景,“早就想建新房,但钱不够,一直等到有政策补贴了,终于建起舒服的新家。”新房有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红砖砌成,粉刷后显得干净整洁,杨进全从此告别了刮风下雨担心房塌的日子。2018年,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牵头下,高州市完成262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获得国务院督察激励。从2015年-2018年,高州累计改造14406户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改造是一块‘硬骨头’,国家、省下达任务目标后,高州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实际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大量难题。”茂名高州市委书记黄晨光表示。面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难题,土地、资金、房屋质量等问题如何逐一化解?记者深入茂名高州市,探寻啃下农村危房改造“硬骨头”的治理秘诀。杨进全和母亲坐在新房前。精准帮扶:2627户贫困户搬进新家危房变新房,去年像杨进全这样从泥砖危房搬进结实砖房的高州农村贫困人口一共有2627户。高州市地处山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口较多等因素,农村危房改造存量大,是全省改造任务最多的县级市之一。“以前住的泥砖房墙体基本开裂,瓦片也碎了很多,漏风漏雨,居住条件很差。”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说,遇到台风暴雨等天气,就要立刻转移。“经过前几年的大规模改造,2018年剩下的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该负责人介绍,面对这一重任,在高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赴一线,纵向实行县级四套班子包镇(街)、镇(街)班子包村(居)、村(居)“两委”班子包农户制度;横向由住建部门牵头,统筹扶贫、民政、残联等有关单位职能,合力推进危改工作。石鼓镇黄坡村村民卢家德去年住进新房。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a5102a3ae78744cbb833ca3f134391da.JPG以前卢家德住的老旧危房。高州市2018年的危改户基本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年纪大、文化水平低、改造意愿不强,如何让其知晓政策、转变思想,成为要解决的第一个难题。在南塘镇丰垌村,记者看到很多新房门前都挂着精准帮扶联系卡,住户基本情况一目了然。“这些都是贫困户、五保户,我们一户户走访登记,然后进行危房改造。”高州市扶贫办主任邓锦信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苦残疾人家庭,他们文化水平一般不高,“不能漏掉任何一户,于是扶贫干部到村里一户一户确认,精准找到贫困人口。”为让政策到达每户,高州市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农村危房知识普及手册等,再由对口帮扶干部一对一到户讲解。通过“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实现政策精准告知。如何转变危改户思想也是另一难题。有部分危改户要求选日子、选风水,认为当年不适合“大兴土木”,不愿意改造。让政策精准到户,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推动下,危改户的观念悄然发生了变化。“我们挨家挨户讲解危改政策,告诉他们政府有补助的日子就是好日子,错过就没了,最后说服了危改户。”高州市石鼓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郭新喜说,在实际开工时,也会尊重这些风俗,选在建军节、国庆节等“大日子”动工,卸下农户的思想包袱。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e94031d1e082407a864ca168bbdd374e.JPG镇江镇水郁村委会贫困户覃文生新居进宅。啃“硬骨头”:想方设法解决资金用地等难题“在实际建设中,可以说2627户就是2627个难题。”高州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这些具体问题,采取“一户一策”的工作方法。改造首先面临资金问题,因资金不足,南塘镇丰垌村村民杨进伟一度觉得建了一半的房子要烂尾了。杨进伟一家5口原本住在小小的泥砖危房里,改造中地基刚打好,妻子不幸生病去世。治病、丧葬让本来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看到这情况很着急,想各种办法筹钱。”丰垌村村支书蓝兴友发动村干部捐资1000多元,自己又借出1万元,同时出面找到建材商赊一些建材。得知杨进伟困难后,帮扶单位珠海高栏港也再帮扶1万元。“大家都想办法帮我,很感动,就咬咬牙继续建。”杨进伟最终完成主体工程,但此时再没资金加装门窗。这个问题一直留在蓝兴友心里,一次到镇上办事时,他恰好发现镇上有人在装修,拆出两扇旧门,便协调将门带回村里,解决了杨进伟房门的问题,去年10月,杨进伟顺利住进新房。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0a05bb9d5bd84d1e83d2ecb6cc332417.JPG丰垌村村民杨进伟的孩子期末考试得了第一名,他说希望孩子未来有出息,可以把房子建得更高。另外,根据危改政策,贫困户有4万元/户、五保户有3.4万元/户补助。但为确保资金切实用于危房改造,需等竣工验收后拨付,这意味着改造期间危改户需先垫付资金,但一些危改户积蓄不足,工程队也不愿垫付先建。“面对这个问题,政府想到办法统一找工程队建,有了政府作担保,工程队也就愿意垫钱先建。”石鼓镇镇长廖华剑表示。在石鼓镇沙坡村,村支书程永儒找到本村施工队,按统一合同、图纸建房,“本村人相互熟悉,有了村委会做担保,他们信得过,也就愿意先垫钱建。”政府统一建,相比于危改户自己找建筑队,更能保障房子质量,也利于掌握施工进度。此外,用地困难也一度阻碍危改工作推进。部分贫困户原居住房属于亲属共有,亲属不同意拆建,此外不少贫困户也没有自己的地。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南塘镇丰垌村,村民杨海新去年搬进新房。此前他住在祖屋的中间一间,如果从中间拆建,对两边房屋影响较大,亲属一直不同意动工,“不断给他亲属做工作,最终说服让出最旁边的一间,改建成砖房”。石鼓镇黄坡村五保户卢家德,此前一直租住在亲戚家,没有土地,于是村委会拿出一部分村集体土地,帮他建起30多平方米的砖房。而为保障房屋质量,2018年以来,高州市住建部门举办多期危改技术质量培训班,成立了危改工作指导组,印发了具有粤西特色的房屋设计图集,出资10多万元委托2家监理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在房屋选址、建设过程安全技术指导、建房材料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村入户检查指导。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65f383b849244595a4b83272ba12d42e.JPG南塘镇丰垌村村民杨海新患病,在各方帮助下搬进新房。汇聚合力:创新探索危房改造新路子长坡镇土域村村民邱海平家在山腰上,建筑材料只能靠人力搬运。由于缺少资金,房子刚打好地基,建设就停下来了。怎么办?听到这事,对口帮扶干部、高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莫广兴自掏腰包,拿出近3000元。他还发动党小组、社会志愿队一起募捐了近1.5万元。邱海平看着房子建起来,打心眼里感激推动危房改造的干部们。“现在再也不担心刮风下雨了,住着又舒服。”邱海平的孩子考上大学。读哪个专业毕业后好找工作,改善家里条件?莫广兴帮忙出主意,填报土木工程专业。“看到贫困户确实困难,就想着尽可能帮助。”莫广兴说。邱海平的新房故事背后,是一群基层干部、帮扶干部对政策的给力推动。2627户危改户建起新房,离不开多方力量的共同支撑。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ec843b37da8048b68f5d71d432ecad5d.JPG邱海平正在新家门前做手工。高州市第二建筑公司工程队负责人丁就,去年承接了石鼓镇24户危改户的统一改造工作。但去年底河沙、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超出预算。丁就找到做建材的朋友,他们了解到用于危房改造,是帮助困难群体,就以相对便宜的价格出售。终于在2018年12月15日,24户新房全部交付,危改户搬进新家。而在曹江镇珊阁村,帮扶单位珠海高栏港等资助100多万建成的老年公寓,将危改工作与乡村振兴结合,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还解决了五保危改户陪伴、养老等问题。珊阁村颐福院二楼,刘其芳老人正在看电视,他说现在的房子比以前好了太多,“住着很安全、舒服,侄子还给我装了空调。”同一层的罗庆成老人正和隔壁的老人聊天,他说现在大家住得近,过节还能一起喝个小酒,生活也丰富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驻村第一书记梁舜发介绍,通过整合相关危改户补助款87万元、帮扶单位捐助109万元、当地民政部门资助20万元,探索出在村集体闲置用地上建起这座养老院。这种集中安置的方式,解决了亲属共有房难分拆建造、无土地等难题,且养老院就在村中,老人们住着也习惯,“每年村集体的石榴园还会分红4万元到养老院用作运维,老人居住都是免费的。”目前,这样的创新危房改造方式也在高州其他地方试点推行。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9c8f5cb3e1614c7f820a11ba10a9e40f.JPG曹江镇珊阁村颐福院。“总结来说,能完成危房改造工作就是靠多方支援,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各种问题。”高州市住建局负责人说,一方面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市委领导重视,各级党委干部靠前指挥,同时茂名市住建局的积极指导,高州住建局党组成立党员先锋模范队周末下乡指导危房改造,还发动乡贤、帮扶单位、志愿者、施工队帮助,捐资捐物。目前,高州市正在统计今年新增危改户,国务院督察激励的500万元将全部用于危改工作。了解到改造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后,高州市计划在2019年,对确实有困难的危改户,由帮扶单位每户再帮助2万元。记者手记:危房变新房 危改暖心房“看这扇门,可结实了,还是从镇上来的呢!”丰垌村村民杨进全拍着自家新居的大门,笑着向我们介绍。在走访过程中,丰垌村两扇从镇上运来的门的故事让我们印象深刻。贫困户杨进伟的房子完成主体工作后,再没钱加装门窗,这个问题一直萦绕在村支书蓝兴友心里。一次去镇上办事,恰好发现镇上有人在装修,拆出两扇旧门,一下就想起杨进伟、杨进全两户装不起门,便立即协调,最后将这两扇门带回村子。“就是这样想各种办法,遇到材料都想办法带给危改户。”讲述这段经历时,在场的人都笑了,蓝兴友也笑了,就像贫困户杨进伟、杨进全抚摸着这两扇不锈钢门一样开心,“省了好几千元哩!”暖心的故事还有很多,但故事最终走向的,都是为贫困村民建起一座可以遮风挡雨的坚固砖房。我们发现,危房改造很精准,帮扶干部一户一户了解情况、讲解政策;改得很温暖,尊重风俗习惯、各方支援解决资金难题;改得也很有希望,就像杨进伟说:“以前想都不敢想能住上砖房,现在生活都更有劲了。”高州危房改造扎实推进的背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贯彻始终,危房改造不是简单的拆建,而是把老百姓关心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想办法解决资金、土地、养老等诸多问题,最终多方合力啃下农村危房改造这块“硬骨头”。这就是我们从高州找到的答案。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5ebad56c299f499f98898b4434ee5bfc.JPG南塘镇丰垌村村民杨进全家,这是其中一扇从镇上运来的不锈钢门专家点评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胡靖: 加快危房改造 推动乡村振兴 国家精准扶贫开展至今,大多数的贫困户已经“吃不愁、穿不愁”,但住房一直是个问题。因涉及资金较多,贫困户自己一般难以解决危房改造问题,因此非常需要政府的危房改造政策。广东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得比较扎实,通过建档立卡、定点拆除、一对一帮扶等,应该可以全面、彻底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高州市这次获得国务院督察激励,是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肯定。 在具体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结合。有些因病致贫的家庭,治病已花费几乎全部积蓄,很难再有钱修房,这部分贫困户就应该是重点帮扶对象。改造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管。首先要监管危房改造的质量。有些危改房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也比较粗糙,由此需要委托信誉较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建筑公司、建筑队,以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其次要监管资金的使用,可实行专款专用。如在一个镇,可提前预算,统一采购水泥、钢筋、红砖等建筑材料,确保贫困户能切实得到实惠。我们还要注意村庄文化、村庄历史的保护。农村很大一部分危房具有村庄历史、文化意义,特别是在一些古村落,通过包装、改造,完全可以将其变成乡村旅游的文化、历史符号,由此带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危房改造应结合乡村规划,不能是一拆了之。各地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村庄的建筑规划、道路规划、土地规划等,通过危房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村民的居住舒适度。对于陈旧的危房,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于符合规划的,加固保护,发展乡村旅游业;对于拆迁的新房,应符合规划和本土的建筑特色。 总之,农村危房改造是乡村振兴的一个机遇,不能急功近利,要放在长远的乡村振兴、乡村规划的框架内进行,让其成为乡村振兴新的机会和抓手。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11/9acb7141a03d4f53b40424c111f5045f.JPG黄坡村村民何旭英去年搬入新家,后面是旧房。编辑:蔡晓丹审校:胡海来源:南方日报,版权归作者所有
    2803 16
  • 说了这么久,终于到我条村征收了!我是要发达的节奏嘛?

    说了征收说了很久,现在终于下来了!看了别人村这么久,终于到我村了,终于不用去卖房了,哈哈哈哈哈,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茂府通〔2019〕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经济联合总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8142公顷(其中园地18.3958公顷,林地0.0727公顷,其他农用地2.34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73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合计21.527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5.5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1.4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林地2.2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3 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0668-26309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调查结果为准。《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地单位如对批准征地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内就《粤府土审(01)〔2018〕3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6号 )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6088 43
  • 原来茂名物价真贵过广州

    {:1_991:}下雨天,想点个外卖。看看广州的店才50,茂名60几块同一个品牌还贵过广州。看来茂名土豪真的多。工资又高 。物价还贵过广州。
  • 茂名男子骗走巨款一走了之,潜逃10月最终被抓获

    茂名男子骗走巨款一走了之,潜逃10月最终被抓获 7月9日,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便衣警察大队二中队在经过一夜守候伏击后,快速出击,在茂名市区一举抓获涉嫌诈骗网上在逃人员杨某新。 2018年9月23日上午,事主王某海走进茂南分局官渡派出所报案称:7月份,由于筹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过程中遇到困难,眼看9月初就要招生开园了,可是这两个证件还没办,正在犯难着急时,杨某新主动与王某海套近乎,吹嘘自己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帮事主王某海在9月初开园之前,将这两个证件办下来,让事主王某海幼儿园正常招生并开园教学。心急加单纯的事主王某海信以为真,就全权委托杨某新去帮助办理,并承诺事情办妥之后给重酬。在获得事主王某海的充分信任之后,杨某新自2018年7月19日开始至9月19日止,前后2个月时间,杨某新以找关系求人,需要请人吃饭喝酒、送土特产、封利是、带领导出去游玩等为由,问事主王某海要钱。事王某海之后通过白己微信和经爱人张某芳手先后19次转帐给杨某新,据统计共转了61830元现金给杨某新帐户。直至当年的9月20日,市区所有幼儿园和学校己开课差不多一个月了,亊主王某海幼儿园那两个证件还办不下来,事主王某海开始追问杨某新事情进展如何,杨某新开始不是说主管领导出差学习没有回来,就是说主管公章办事员休假不在家,种种理由敷敷衍了事。至9月23日,事主王某海再打杨某新电话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怎么也联系不上了,这时事主王某海才醒悟,杨某新是骗子,事主王某海于是走进官渡派出所报案。接到事主王某海报案之后,官渡派出所郑英彪所长及时安排民警接触受害事主王某海,详细了解案发经过,作好询问笔录,并立诈骗案件展开侦查。 案发后,官渡派出所刑侦中队顺滕摸瓜,快侦快破,将涉案人员杨某新抓获绳之以法。按照该局领导指示,为迅速拿下该案,该所刑侦中队办案民警不怕苦累,加班加点,日夜侦查。可是犯罪嫌疑人杨某新行踪飘忽,下落不明,不知去向。为了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新尽快抓获归案,官渡派出所刑侦中队办案民警及时将杨某新资料上网,实施全国通缉追捕。上网追逃以来,办案民警对案情作进一步分析研判和追踪,认为嫌疑人杨某新近日可能从外面窜回市区。便衣警察大队队员在茂名市区伏击杨某新行踪。经过一个晚上守候伏击,至9日早上6时许,当涉案嫌疑人杨某新出来晨运,刚到市区油城八路文化广场,正准备小跑时,伏击队员们如神兵天降,一举将他抓获带走。之后,该中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新及时移交给官渡派出所刑侦中队审查处理。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新(男,56岁,茂名市人)对其涉嫌诈骗事主王某海现金6183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9日,官渡派出所刑侦中队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新执行刑事拘留。目前,官渡派出所刑侦中队正对该案作进一步侦办来源:平安茂南我想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劳动光荣
    3175 12
  • 高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班之乡村振兴创新发展专题培训在中国邮政高...

    本帖最后由 茂名电商协会 于 2019-7-11 10:51 编辑 6月28日下午,由高州市科工商务局主办,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茂名市电子商务协会协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高州市分公司、茂名市大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办的“高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训班(第二期)之乡村振兴创新发展专题培训暨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农村电商赛宣讲会”活动在中国邮政高州分公司五楼会议室成功举行。 出席会议的领导嘉宾有茂名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科长谢建才,高州市科工商务局副主任科员陈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东省高州市分公司市场部总监冯泉、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兼农村电商专委会执行主任、广东农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华强,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兼农村电商部主任、广东省农村电商创新中心副主任周建平,茂名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戴耀武以及高州市当地涉农电商企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新农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外出和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等近150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茂名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戴耀武主持并发言。紧接着,由广东省省电商协会副会长兼农村电商专委会执行主任、广东农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华强进行“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创新创业——农村电商创业经验分享”专题培训。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兼农村电商专委会执行主任、广东农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华强进行专题培训 随后,由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兼农村电商部主任、广东省农村电商创新中心副主任周建平详细介绍了2019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之农村电商赛的相关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参赛对象和条件、各地市相应的配套活动、赛事流程、奖金设置、大赛亮点及参赛注意事项等内容。最后农电商创业资源对接及互动交流阶段,由专家们解答与会者的疑难问题并提出建议。 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兼农村电商部主任、广东省农村电商创新中心副主任周建平进行大赛宣讲 此次培训活动不仅让高州市当地涉农电商企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新农人、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外出和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电商有更深入的了解,更为参会人员提供了更多农村电商创业的专业知识。提升了农村电商人才的创业创新能力水平,有助于推进高州当地县域电商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 关于高州市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高州市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双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示范县项目建设为抓手,依托高州市农村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和电商产业资源优势,建设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菅主体,建设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村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构建完善农产品“上行”网络销售渠道,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在建设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推动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通过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7*24新贴
茂名在线-工商银行
广告
阅读排行榜
  • 日榜
  • 周榜
  • 月榜
茂名在线-烟草局
广告
茂名在线-邮政
广告
立足本地,依托茂名在线网站及移动端、公众号等多样化平台,及品牌化融媒体矩阵,整合自身和所需要的本地资源,建立“基于城市展开的同城生活消费服务的线社区平台”,汇聚家居建材、房产、汽车、金融理财、招聘、同城信息等行业更优质的本地生活消费资讯及功能性服务,实现细分场景下用户的消费需求与同城商户的精准链接。
客服电话:0668-2200999
关注我们
  • 访问移动手机版
  • 官方微信公众号

粤公网安备 44090202000008号 | 经营性ICP许可证号:粤B2-20170724  |  粤ICP备14043358号

商务合作:0668-2200999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68-2200999 18127340214(微信同号) 18929700112(微信同号)

茂名市正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茂名在线

企业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