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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园二路为什么至今未通?

    大园二路为什么至今未通?到底是谁在阻挠茂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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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化州市合江镇派出所民警林某荣及另外四名工作人员殴打群众的控诉

    本人的妻子黄某珍在合江镇新圩市场摆摊卖菜,在2019年6月6日上午十点左右,与合江镇梧村村委东头村村民周某光的妻子发生口角。周某光趁黄某珍不备,故意从黄某珍的背后用拳头殴打黄某珍的头部及手部,导致黄某珍受伤。本人当即就向合江镇派出所报案(见报案回执),当时合江镇派出所民警(两人)到场,拍了两张照片后先是要求双方自行调解处理,如无法调解,再听候派出所处理,然后派出所民警便离开了现场。由于黄某珍伤情严重,本人打120叫救护车将黄某珍送到化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化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确认,黄某珍头面部挫伤和全身皮肤多处擦伤。在黄某珍住院的六天时间里,合江镇派出所都没有处理此事,本人也多次到合江镇派出所要求立案及取回报案回执,但合江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以诸多理由加以推诿,迟迟不予立案,也不做处理。直到2019年6月12日合江镇派出所才电话通知第二天到化州市公安局进行法医验伤。但法医认为,黄某珍已住院了六、七天时间,外表看不出有明显伤痕,故作不予受理的处理。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在黄某珍尚未康复即办理出院手续。 2019年6月14日下午四点左右,本人为了理清周某光殴打妻子黄某珍一事,携妻子黄某珍再次来到合江镇派出所要求取回报案回执。这次是合江镇派出所民警林某荣及另外四名工作人员在场,林某荣要求黄某珍必须先录口供,才能拿报案回执。由于黄某珍不认识字,在录完口供笔录后,便口头委托本人核对一下笔录内容。林某荣大声呵斥本人,不允许本人看笔录,本人不再看笔录只站在旁边听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宣读笔录。在派出所工作人员宣读笔录内容的过程中,本人发现笔录的内容与黄某珍所讲的不符,提出更改的要求,林某荣当即表现出极度的愤怒,斥责本人并要求其离场,本人便出去等候,几分钟后当本人再次回到合江镇派出所时,看见黄某珍已经在没有修正的笔录上签了两页的名字,本人便提醒妻子黄某珍,笔录没有修正内容,不要再签名。林某荣见此,便一边大声呵斥,一边向本人走过来,抓住本人就进行殴打,另外四个工作人员也一拥而上,对本人进行殴打。其中还有个人说要拿手铐过来拷住打死本人。黄某珍见状吓傻了,哭叫着不要打人,但林某荣等五人根本就没有停手的意思,还将本人从派出所的大厅拖到后门继续进行殴打。这时,正好合江镇派出所副所长袁伟雄看到林某荣五人行凶,赶紧阻止林某荣五人继续殴打本人,本人这オ免遭一死。因殴打本人的五个人中,只有民警林某荣的相片、姓名粘贴在墙上,另外四个工作人员的姓名无法查证,合江镇派出所也不向本人提供。本人在获救后,向110报警三次,却没有出警处理。第二天早上,合江镇派出所派另外的工作人员带本人到化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本人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本人认为检查结果不公正,要求派出所带去上一级医院检查,合江镇派出所于6月18日下午三点带本人到化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作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本人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适当休息止痛、理疗治疗;甲状软骨左側局部皱折。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派出所不同意,本人因为身体伤痛难忍,便自行办理了住院手续,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于2019年6月26日再次确诊,结果显示本人咽候挫伤,甲状软骨断裂,建议继续住院治疗。本人住院治疗期间,合江镇派出所不闻不问,未对本人进行过任何慰问、道歉和赔偿。经本人要求,合江镇派出所林某荣等五人殴打本人一事由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受理,2019年7月4日,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出具了《鉴定委托书》(编号:[2019]第00043号),由伤者本人到广东正诚鉴定所对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后,广东正诚鉴定所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家属,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但由于种种不可言说的原因,广东正诚鉴定所拒绝向本人提供鉴定书。本人无奈,再次要求进行鉴定,最终在2019年9月20日在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于2019年10月11日取得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本人左侧甲状软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虽然鉴定意见书不能确定骨折具体形成时间,但综合本人受伤住院治疗的病历,完全可以认定。 在《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后,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一直不对此事进行处理,不作为的行为让本人无比心寒。本人一心信任党,信任政府,一直以为公安局派出所的民警是为民请命,主持公道的人,然而,这一次发生的事情,竟然是合江镇派出所的民警知法犯法,殴打本人致本人轻伤二级,构成了犯罪。而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受理此事后,却不作为,对此事不进行处理。公安局和派出所这样的行为,不但严重抹黑了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严重损坏了公务员的光辉形象。本人是一个平民百姓,无权无势,只能向人民政府求助,恳请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信访局的各位领导能秉公办理,彻查此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为民,执法公正。此举不但是为本人讨回公道,更是为了肃清公务员队伍,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希望茂名市人民政府和信访局重视此事,尽快给与处理意见和答复! 另本人与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通话记录可知:1. 控告人被打视频监控画面模糊不清,居然从治安管理大队队长口中说出,请试问治安科管理录像监控设备那么不堪吗?2. 案件需法制部门审批后,才进行案件受理,根据控告人多次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几年前就取消由法制部门审批流程。由此可见,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受理此事后,故意立案不查,查案不力,包庇民警林光荣等五人群殴一事,帮助他们逃避违法犯罪事实。自从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接手后,却不作为,对此事不进行任何行动,故意拖延立案不做任何处理。举报人多次打电话咨询此事处理结果如何,却被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来一句此案件无法处理。对于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种种迹象来看,无疑是充当幕后保护伞,为民警林光荣等五人知法犯法不上报有意隐瞒事情真相,并利用手中权力设法阻止。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队长梁某锋利用职权之便,故意拖延案件处理,却不肯让手,由其他相关部门接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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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28日徒步,西城中科云大道(进园路)已美化好了!

    中间绿化带已升级美化,准备接受市民们的检阅! http://pic-app.gdmm.com/20191215_3257887_1576391412260.mp4?401[/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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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太少厂了!

    高新区工业区很多厂都没有建成,投产的,厂房都没有建到一半。效率太差了。速度太慢了。都不给厂搬进那里建和投产的。荒野。荒废的地区。都不给工厂驻入的。我看茂名市地区不想千亿产业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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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三角枢纽机场站比湛江北站还要大

    近日,有消息透露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选址已初步确定佛山高明区。新机场仅次于白云机场、深圳机场,计划总投资350亿元。设计年客流量为3000-5000万人次,将建设2条远距跑道,飞行等级4F,为最高等级。广湛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站建筑规模暂按48500平方米以内控制。湛江机场(粤西国际机场)未来不是广东第三大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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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问政

    本帖最后由 2460651251 于 2019-12-15 13:39 编辑 那些每年一次问政我提问都没有答复,谁提问被选中答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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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时2小时,各位仁兄,见到信息请迅速联系女侠

    趁着周末,再来廉江橙园摘橙嗲,有需要可迅速联系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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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能的在线,哪里有香烟展示箱卖?

    全新的,二手的都可以 木制的。铝材的都可以 哪里有卖? 看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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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管执法局整治“车窗抛物”,违者责令清理并处以两百元罚款

    正骑车走在路上,忽然前面飞来一团纸巾甚至一只矿泉水瓶……可能不少市民都曾遭遇过这样的情景。当前,我市正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城市环境卫生越来越好,大街小巷都变得干净整洁了,然而,有极个别人存在这样的陋习:在驾车或乘车时,习惯将手中的废弃物随意抛出车窗外。这种行为既带来安全隐患又损害市容环境。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创文创卫工作部署要求,于近日针对此类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昨天下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放弃假日休息,上街巡查,对车窗抛物现象进行整治。执法人员巡走了一个下午,暂未查获有人从车上向外乱抛废弃物行为。但他们表示,此前曾接到市民有关于这方面的投诉。今后,将会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巡查,一旦查获这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即使是抛诸如烟头之类的小物品,也绝不允许。 “车窗抛物”对于驾车者或乘车人来说 也许只是无意间的“小动作”, 但它却可能带来大隐患, 引发安全事故。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都表示对车窗抛物行为深恶痛绝,非常赞成和支持城管执法部门整治。 《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影响环境卫生行为责令清理,并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定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驾车或乘车时切勿往窗外抛物,平时也不要乱扔垃圾,要一起维护好这个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整洁有序、舒适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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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久桥撞车通告:三人受轻微伤,均无生命危险

    如题 http://pic-app.gdmm.com/20191215_3283390_1576383759686.mp4?204[/qf_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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